在书面回答行动党南兰区国会议员刘强燕询问政府会如何对付砂拉越分离主义分子时,首相马哈地提到, 如果分离主义分子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政府可以引用煽动法令对付他们。有人问我首相的声明是否有威胁。我个人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威胁,事实上我认为这是个标准答复,向议会和人民提供有关在危害公共秩序的一系列法律。
砂拉越政府和砂拉越人非常清楚我们争取自治,资源份额以及货币补偿的要求。我们正在通过马来西亚协议指导委员会与联邦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砂拉越有很多人认为如果谈判失败,人民可以要求举行公民投票,在不损害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寻求舆论,我认为这也是一种非常民主的方式。比起经常出来集会和示威的其他州属,砂拉越人热爱和平是有目共睹的。砂人多年来对争取权益的认知也逐渐成熟。以现在的局势,在我们的法律制定者和砂人的努力下,最终砂拉越将会找到争取权益和政治自立的方法。
首相马哈地在议会的答复中也表明,根据“联邦宪法”,马来西亚协议或IGC报告,没有任何条款准许沙巴和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我认为同样的,根据联邦宪法,马来西亚协议和IGC报告,也没有任何条款阻止沙巴和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我的观点其实反映了首相马哈地去年九月在纽约的演讲,当时他告诉居住在美国的马来西亚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中没有规定沙巴和砂拉越不能要求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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